← 返回案例列表 估值分析

智能驾驶企业估值分析:市场法在亏损成长型公司的应用

在稳定盈利指标缺失的情况下,通过跨市场可比公司和敏感性分析建立具有依据的估值参考区间。

在项目负责人审核下,承担了既定工作范围内的主要分析工作。

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

可比公司分析跨市场估值敏感性分析HKEX 第18C章

项目背景与核心问题

本项目为一项针对智能驾驶技术公司的估值分析。标的公司处于商业化初期,收入快速增长,但持续亏损且股东权益为负,市盈率等基于盈利的常规估值方法难以有效适用。

核心问题:在缺乏稳定盈利指标的条件下,如何选择并应用合理的相对估值方法,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有依据的估值参考区间。

工作内容

完成的工作

  • 估值方法筛选:系统比较收益法、市场法与资产基础法。结合企业尚未盈利、现金流预测不确定以及可比公司数据相对可得等条件,选择市场法下的可比公司法作为主要估值方法。
  • 可比公司筛选:在团队确定的行业范围内,对A股及港股候选可比公司进行筛选。
  • 指标排除分析:分别论证P/E及EV/EBITDA(标的及同业净利润与EBITDA均为负值)和P/B(标的股东权益为负,账面价值不能形成有效估值基础,且P/B属资产负债表指标而非盈利指标)各自缺乏解释力的原因。P/S因收入仍为正且具备跨公司可比性而被选定为最具可操作性的共同比较基础。
  • 市销率(P/S)估值:跨市场数据清洗(处理IFRS与PRC GAAP会计准则差异)、异常值处理,加权平均计算P/S倍数并推导估值区间。
  • 敏感性分析:独立构建双变量敏感性矩阵。
  • 第18C章公开规则信息与数据支持。

团队输入

  • 可比公司筛选的行业范围由项目团队确定。
  • 非流动性折扣(DLOM)假设由项目团队选定,应用于估值模型。

审核

  • 项目负责人审核了相关工作。

方法选择

估值从系统比较收益法、市场法与资产基础法开始。收益法(DCF)因商业化初期现金流预测不确定性较高而被否决。资产基础法难以充分反映自研技术及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结合企业尚未盈利、现金流预测不确定以及可比公司数据相对可得等条件,选择市场法下的可比公司法作为主要估值方法。

在可比公司法框架下,进一步比较 P/E、EV/EBITDA 与 P/S 的适用性。P/E及EV/EBITDA因标的及相关可比公司持续亏损、净利润与EBITDA均为负值而被排除。P/B属资产负债表指标而非盈利指标,因标的股东权益为负、账面价值不能形成有效估值基础而被排除。P/S因收入仍为正且具备跨公司可比性而被选定——在利润、净资产及EBITDA均为负的情况下,收入是当前阶段更具可操作性的共同比较基础。

估值方法选择逻辑

处于商业化初期、持续亏损的智能驾驶企业

比较三种估值方法

  1. 收益法(DCF)

    未选用

    商业化初期的现金流预测不确定性较高,难以支持可靠估值。

  2. 资产基础法

    未选用

    难以充分反映自研技术及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

  3. 市场法(可比公司法)

    选用

    存在公开交易的可比公司及市场估值数据,可比公司数据相对可得。

在可比公司法框架下比较估值指标

  1. P/E及EV/EBITDA

    实际解释力有限

    标的及相关可比公司持续亏损,净利润与EBITDA均为负值。

  2. P/B(市净率)

    实际解释力有限

    标的股东权益为负,账面价值不能形成有效估值基础。

  3. 市销率(P/S)

    选用

    收入仍为正,且相对利润、净资产和EBITDA更适合作为当前阶段的共同比较基础。

基于市场法下可比公司法的P/S估值框架

分析方法重绘示意图,未使用内部材料。

可比公司筛选

A股初步筛选在相关细分领域和商业化阶段上高度匹配的候选公司较少。扩展至港股市场后,补充了在商业模式和商业化阶段上更具相关性的候选公司。保留的A股参考范围与港股候选范围随后在统一的跨市场审查框架下进行评估,涵盖细分领域相关性、商业模式、商业化阶段、会计口径差异(IFRS与PRC GAAP)以及市场流动性差异五个维度。

跨市场可比公司筛选逻辑

A股市场初步候选范围的直接可比性有限,因此筛选进一步扩展至港股市场。

行业范围由项目团队确定

A股候选公司初筛

直接可比性有限

在相关细分领域和商业化阶段上高度接近的候选公司较少。

扩展筛选范围

保留的A股参考范围

选择性参考

港股候选公司范围

扩大候选池

跨市场可比性审查

统一口径并评估

  • 细分领域相关性
  • 商业模式
  • 商业化阶段
  • 会计口径(IFRS与PRC GAAP)
  • 市场流动性差异

支持P/S分析的跨市场可比公司范围

概念示意图,不代表具体数值结果。

未展示实际可比公司。

数据清洗与倍数计算

处理跨市场会计准则差异(IFRS vs. PRC GAAP),剔除极端异常值,将标的收入统一至TTM可比口径。对所选可比公司集合计算均值、中位数及加权平均P/S倍数,确定基准倍数。该步骤确保跨市场比较建立在口径一致的数据基础之上。

流动性调整与敏感性测试

应用团队选定的非流动性折扣(DLOM)假设作为市场流通性调整。以预计收入增长率和P/S倍数为双变量构建敏感性矩阵,以估值区间替代单一估值点。矩阵明确展示了两个关键假设变化如何相互作用,提供一个对决策更具参考意义的估值区间,而非一个看似精准的单点估计。

P/S双变量敏感性矩阵(示意)

该矩阵展示预计收入增长假设与P/S倍数假设的变化如何共同影响示意性估值指数。

示意性估值指数
预计收入增长情景指数 P/S倍数情景指数 8090100110120
80 64 72 80 88 96
90 72 81 90 99 108
100 80 90 100 — 示意性基准情景 110 120
110 88 99 110 121 132
120 96 108 120 132 144

指数100仅代表示意性基准假设,不代表100%的收入增长率,也不代表100倍P/S。

每个单元格等于收入增长情景指数乘以P/S情景指数,再除以100。

该矩阵用于展示假设变化如何形成估值区间,而不是单一估值点。

仅使用示意性数值,非实际项目或客户数据。

关键判断与难点

为亏损公司选择估值方法

标的缺乏盈利指标,可比公司普遍亏损,P/E及EV/EBITDA的解释力受限。P/B属资产负债表指标而非盈利指标,因标的股东权益为负而同样不适用。在现有数据条件下,P/S是系统比较后相对更具可操作性的指标。

跨市场可比公司筛选

A股市场缺乏同行业、同阶段的直接可比标的。纳入港股公司需处理市场间会计准则与流动性溢价的差异,筛选框架需要在两个监管与披露制度不同的市场之间平衡覆盖广度与可比性。

用敏感性区间替代精准估值

在收入增速、估值倍数、流动性折扣等关键假设均存在不确定性的条件下,追求单一估值点缺乏实际意义。敏感性矩阵将不确定性转化为估值区间,为决策提供更务实的参考。

项目产出与能力证明

项目产出包括:估值方法选择的完整论证、可比公司筛选与排除记录、基于P/S方法的跨市场估值分析、双变量敏感性分析框架,以及第18C章公开规则整理。上述工作体现了在缺乏稳定盈利指标的条件下,综合运用估值方法筛选、跨市场可比公司比较与敏感性分析,为亏损成长型公司建立估值参照区间的能力。

披露说明

本案例已隐去标的公司名称及非公开交易信息,聚焦于估值方法、分析逻辑和上文所述的个人贡献范围。不涉及非公开财务数据、估值结论或交易细节。